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武汉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企业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武汉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补贴标准
1.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初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二)资金拨付
1.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0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初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j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
2.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企业申请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等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提交材料
专家评审
认定报备
公示公告

托管执行
方案执行,一站式 托管客户全程无忧
签订合同
提供方案签订合同 交付定金合作
制定方案
客提出需求,公司制定 方案,达成合作
项目完成
合作提验收,项目 完成,交付尾款
售后服务
合作完成后公司提供 免费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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